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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19-00134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CC73-2019-0008 文号 温医保发〔2019〕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市县统筹联动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14:5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医保局、区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龙港市社会事务局,省、市各公立医院,军队医院:

现将《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市县统筹联动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市县统筹

联动调整方案

 

为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改革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医疗服务价格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占比,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在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的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在省调整的938项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对有3个以上县(市、区)要求调整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调增调减项目合计为312项(含新增2项)。

(二)坚持结构调整。执行医用耗材零差率,并建立资金池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坚持有升有降。县(市)原项目价格高于市价格的,原则上将市、县(市)价格联动调整至省价格;县(市)原项目价格低于市价格的,统一调整至市价格;市、县(市)原项目价格高于省价格的原则上统一下调至省价格。

(四)坚持逐步到位。体现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小步调整要求,通过本次联动调整,进一步理顺全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调整步骤和内容

(一)腾出医疗服务价格空间。执行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部分检验、检查项目价格;适当考虑药品和耗材使用环节空间。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县统筹联动调整至浙江省在杭省级公立医院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共133项,分别是56项综合诊疗类、13项手术费、64项中医类;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06号)相关标准,县(市)调整至温州市公立医院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共98项,分别是9项综合诊疗类、89项手术费;市县统筹联动下调至浙江省在杭省级公立医院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共79项,分别是47项检查检验费、24项手术费、5项大型设备检查费、3个护理费;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2项(详见附件)。

(三)理顺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实《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费〔2017〕157号)文件要求,医疗服务项目中涉及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和“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按在上述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30%执行。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在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军队医院在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药品、耗材采购和销售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步执行所在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方案落地生效。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地医保部门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财政部门要协同做好建立资金池等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各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价格调整的基础工作责任。

(三)加强全程监管。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对调价效果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和考核,适时开展调价效果评估, 并建立考核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推进落实。

(四)及时跟踪监测。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方案实施进展,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各地相关部门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附件: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市县统筹联动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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