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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29 16:17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2月,温州市政府颁布了《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3号),先行在温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并规定长护险的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承担,实行协议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为规范本市长护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中所称的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定义。

答:《办法》中所称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简称协议护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护理服务,符合本市长护险协议定点条件并经评估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承办长护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

二、哪类机构可以申请长护险协议定点?

答:温州市区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长护险协议管理,具体有以下几类单位:

1.开设长期护理病区或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院(中心);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护理站等。

4.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5.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申请长护险协议定点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长护险协议护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区域健康产业和长护险协议护理机构发展规划,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置、服务标准;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市长护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长护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护理机构应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依法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执业注册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参保;

4.在现营业场所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5.护理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并应通过老年照料、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其中,设置院内护理床位的,应按不低于1:4的护理人员和床位比例配置护理服务人员;

6.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四、申请协议护理机构应提交哪些的材料?

答:1.《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养老或护理服务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用房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区分);

4.医疗机构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设立长期护理区域或病区(病房)的相关文件以及护理床位张数资料;养老机构提供床位张数资料;

5.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

6.提供护理人员名册,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护理员考核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清单、主要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护理服务设备清单及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

五、申请协议定点的流程有哪些?

答:长护险协议定点的办理流程主要有申请、复核查勘、组织评审、公示、签约、公布等,具体如下:

1.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议定点的书面申请,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长护险协议管理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养老护理资源配置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合理分流到承办机构,即经过招投标后承担市区职工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商业保险公司。

2.复核查勘。承办机构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辖区经办机构复核,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办机构组织开展实地查勘,并将查勘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3.组织评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经办机构上报材料后,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审定工作;

4.公示。对经评估审定纳入公示范围的申请单位,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签约单位。

5.签约。经公示通过后,经办机构、承办机构与护理机构共同签订长护险服务协议并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授牌。申请单位在签约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长护险知识培训,并通过承办机构组织的测试;

(2)建立规范的长护险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内部业务核算制度;

(3)配备适应长护险结算、监管、服务等要求的信息系统,完成与长护险信息系统联调测试,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部门的验收。

6.公布。经办机构、承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协议护理机构名单。

六、长护险定点协议如何签订?有效期几年?到期后如何续签?

答:协议护理机构与经办机构和承办机构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服务协议期满前,经办机构和承办机构应对协议护理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协议护理机构,与其续签服务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提交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不予续签。

七、长护险对护理人员有什么样的资质要求?

答:协议护理机构中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应是受聘于协议护理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或参加老年照料、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并考核通过的人员。

八、对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协议护理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承办机构可要求限期整改或暂停协议,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1个月,暂停协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限期整改或暂停协议期满,经改正可

九、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曹玮

联系电话:0577-8888071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