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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费(生产)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7-09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答: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200元;

(二)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800元;

(三)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