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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费(流产)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8-26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答:参保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三)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