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三)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