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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检费用报销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8-28 15:0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答:按照《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发放,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和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复通)手术、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以内的,按照定额标准支付;超过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