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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1-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媒体解读)浙江公布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21-01-12 11: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促进浙江“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为浙江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都包括哪些?

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类,试行期2年;同时,取消现行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远程会诊”项目。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收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价格收取费用。


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会诊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会诊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具体价格项目表,一起来看↓↓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