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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380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CC73-2020-0004 文号 温医保联发〔2020〕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县统筹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5 10:5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医保局、区分局,各县(市、区)卫健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保分局,省、市属公立医院,部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3号),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调价原则,对标省价,现对温州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市县统筹联动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市县统筹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30项,分别是1项诊疗类、1项护理类、11项手术费、13项治疗类、3项检查类、1项其他类;其中调增8项,下调22项(详见附件)。

二、根据《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费〔2017〕157号),医疗服务项目中涉及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和“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上述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基础上可按加收30%执行。

三、各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县两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医保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做好控费工作,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0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2020年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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