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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4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1-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2 12:3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通过优化基本保障制度设计,调整支付结构,增强制度公平可及性,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对标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对表《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的通知的任务要求,还存在制度间、人群间的待遇差距,比如乙类先行自付比例问题。这不但影响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我局数字化改革、经办服务标准化的推进。为此,我局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乙类先行自付比例入手,缩小医保人群间的待遇差距,逐步实现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及。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3块内容,主要围绕费用名称、各地权限和自付比例。

(一)规范费用名称

乙类先行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应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和部分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的费用由原来的自理调整为自付。

(二)明确各地权限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

(三)统一乙类先行自付比例

(一)药品

1.《医保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为3%,其中:XA10糖尿病用药、XC02抗高血压药、XC03利尿剂、XC04周围血管扩张药、XC07β-受体阻滞剂、XC08钙通道阻滞剂、XC09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先行自付比例为1%;XJ06BA普通人免疫球白蛋白、XB05A人血白蛋白先行自付比例为5%。

2.医院自制制剂中,西药类先行自付比例为3%,中成药类先行自付比例为零。

3.中药配方颗粒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3%。

(二)诊疗项目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乙类项目先行自付比例按原乙类自理比例的下限执行。其中:311000006血液透析(包括碳酸液透析或醋酸液透析)、311000007血液滤过项目先行自付比例为零。

(三)医用材料

1.《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分类编码为CQ人工器官类、CG骨科脊椎内固定材料、CL一次性医用材料,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先行自付比例为国产品3%、进口产品15%。

2.《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分类编码为CX的医用材料,机采粒细胞(含高分子羟乙基淀粉)、机采少白细胞血小板(CR-SDP)先行自付比例为10%。

(四)医疗服务设施

中心监护病房、层流病房(包括ICU、CCU)费用,15-60日的先行自付比例为10%;61日及以上先行自付比例为联30%。

三、适用对象

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释

乙类先行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应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六、新旧政策差异

原来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地根据基金收支、疾病谱、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以后,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相同。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解读人:费虹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