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1-002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1 09:3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温州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受到各方关注,上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助力产业新模式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当前,互联网医疗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为满足参保患者诊疗需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行为的管理,市医保局制定了《温州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温州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主要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31号)等文件。

三、《温州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办法共八章31条,主要包括本市依法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机构申请签约、价格和医保支付、医保联网结算、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基金监管等管理活动,明确了医保各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为我市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如何确定的?

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不超过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向国外、境外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的,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在其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超出其互联网诊疗科目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仅限能够在线独立完成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限定医保支付病种,符合慢性病医保支付病种范围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符合医保支付病种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医疗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保补充协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体医疗机构已纳入我市医保协议管理;

(二)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获得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

(三)依托国家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和国家移动支付系统等,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并能够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四)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五)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够区分正常业务、异地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七)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互联网+”医保服务监管内容有哪些?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将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实名认证记录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并逐步实行药品追溯码扫码销售,妥善保存就医诊疗等相关电子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曹玮

联系电话:0577-8888071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