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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1-003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医疗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9 10:48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温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医疗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局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尚未形成成熟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民政、卫健委和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康养服务需求为目标,通过整合医养康养设施、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进一步增强医养康养体系制度保障、技术保障、服务保障能力,提出8项政策措施:

(一)推动实现医保支持养老机构制度全覆盖。按分类保障的思路,将大型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小微养老机构签订协议的邻近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的相关医疗服务,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政策支持范围,有效满足各类养老机构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放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多措并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减轻入住机构老人医药负担。一是放宽定点评分标准。根据养老机构不同的功能定位、机构规模,分类设置医保定点准入标准,在医保药品配备、医务人员评分标准方面适当放宽,百分制审核评分中最高可下降20分。二是构建部门联审机制。由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负责联合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年度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三是开通绿色办理通道。对国家、省市重点扶持设置及本市重点民生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办理。

(三)开展医养康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原则,推动小微养老机构与周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开展签约合作,组建融合型医生队,建立上门巡诊服务制度,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嵌入式”深度医养协作,提供的相关医疗服务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高效合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

(四)推动医疗医保服务延伸到家庭。扩大家庭病床服务保障范围,适当增加家庭病床建床病种,解决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参保患者的就医问题。对家庭病床治疗所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按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并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标准。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人群签约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五)加强医养康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远程医疗、巡回医疗服务机制,推行“网上下单,送药上门”服务举措,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基本用药和异地医保购药需求。持续完善第三方配送机制,优化改进药品配送路径,逐步扩大药品配送品种范围。

(六)扩大其他保险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单位管理,探索商业保险为老年人多样化护理服务提供人保障的途径,扩大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温州益康保)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护理保险险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护理需求。

(七)严格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和监管。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支付边界,医保基金只能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能用于支付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费用。对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医保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八)强化基层服务力量和经费投入保障。对各类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医务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市区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按要求开展巡诊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年服务48次以上的,根据服务规模,按市区现有财政体制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50张床位以下)、3万元(50~100张床位)、4.5万元(100张床位以上)服务补助。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关于医疗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

解读人:曹玮

联系电话:0577-8888071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