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上级文件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35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SP73-2021-0010 文号 浙医保联发〔2021〕19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09: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支付类别

备  注

250700012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60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5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