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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19-0013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7 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健委、银保监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我市全体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参加大病保险。

二、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全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65元,由政府、单位按60%筹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按40%筹集,不额外增加缴费负担。其中,职工大病保险费从职工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转,个人承担26元,按年一次性从个人账户中划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整体划拨。

三、2019年大病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一个医保年度内,全市大病保险设一个起付标准,大病保险的最高补偿限额暂按起付标准的15倍设定。2019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5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至起付标准15倍(352500元)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四、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是如何设定的?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上述人群大病保险封顶线。

五、如何实现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一是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各统筹地区将筹集的大病保险基金划转至市大病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做大做强基金“池子”,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实现政策制度统一。通过提升大病保险筹资、待遇等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确保各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三是实现一体化经办管理。统一大病保险经办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承办方式,全市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同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我市大病保险继续采用商业保险机构与政府盈亏共同分担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全市统一招投标,择优选取商业保险机构统一承办全市范围大病保险业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对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的要求概括起来,重点是做到“一个统一、三个到位”。其中,“一个统一”是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三个到位”即政策、资金、服务要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市、区)按上级文件及《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和筹资调整任务,于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

七、其他事项

调整后的大病保险政策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读。

八、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曹玮

联系电话:0577-8888071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