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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19-001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16: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开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结算联办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3号)精神,做好我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现将温州市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市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各县市(含洞头区)参照执行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19

 

温州市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结算联办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及时发放优抚医疗补助,方便重点优抚对象就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实现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优抚补助与医保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重点优抚服务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和优抚医疗补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管理规范,医疗补助报销方便快捷,运行安全高效,使改革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切实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一站式”结算内容

优抚对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优抚补助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出院与医院结算时,按医保、救助、优抚政策顺序报销结算,直接将补助资金结算给参保人员。

(一)服务对象

按照《温州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温民优〔2009〕50号)文件执行。

(二)结算流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抚恤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顺序“一站式”结算。

(三)结算方式

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资金采取预付金制度。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初向市医疗保障部门预拨,按月与市医疗保障部门结算。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费用清算。市医疗保障部门与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对接、结算。2019年剩余月份的预拨资金应于10月30日前划拨到市医疗保障部门。

(四)资金运转方式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上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抚恤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一次性预拨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预拨给市医疗保障部门。

当预拨额度不足以支付2个月的补助支出时,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向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追收预拨款,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预拨到市医疗保障部门,整个追加预拨款应在30天内完成。

(五)其他费用结算

“一站式”结算外优抚医疗补助的报销结算,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医疗保障部门

1.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制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

2.负责协调市区各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开发商,开发、开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算模块”,对接各定点医疗机构改造接口,协助做好医疗补助结算系统的维护、升级;

3.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快捷、便利的医疗救助服务;

4.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的优抚对象名单、补助类型及标准及时维护到医保结算系统。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负责优抚对象人员名单、补助类型、标准确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一到六级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抗战复员军人、七级至十级因战残疾军人、七级至十级因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名单、补助类型及标准,并将信息通过浙江省优抚服务应用管理系统推送到市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日常实时信息维护(浙江省优抚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功能开发应用之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月为市医疗保障部门更新相关数据);

2.协助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医疗优抚救助政策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政策的准确解释;

3.编印优抚医疗补助宣传资料,并发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4.负责与市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费用划拨与结算,并承担医疗补助结算系统开发维护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优抚医疗补助“一站式”报销联办工作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推进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实施。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推进工作的指导和具体问题的会商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解读、宣传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重点宣传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对象范围、结算流程,提高群众对这项改革的知晓度,确保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