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19-0017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