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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19-0017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16:5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医保局、区分局,省、市属各公立医院、军队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参照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2月30日起取消在温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给予妥善解决。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