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34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办〔2020〕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档案工作领导,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机关综合档案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档案室的组织管理
机关综合档案室隶属局办公室。各处室指定一名同志为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局机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督指导局机关各处室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档案管理;
(五)集中统一管理局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局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六)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温州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根据温州市档案局要求,每年按时完成档案年检、档案登记备份等工作。
附件:机关各处室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名单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