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36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联发〔202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区分局,各县(市、区)卫健局,经开区社保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省、市属各公立医院,部队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标准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布工作。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