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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35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标牌管理和加强医保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1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医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区分局、经开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辨识度,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标牌悬挂,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政策宣传的基础阵地,拓宽宣传渠道,有效提高医保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医保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保定点标牌标识悬挂。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附件统一的样式、尺寸制作医保定点标牌,并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原则上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机构内设立至少1-2平方米的医保政策宣传栏,可通过电子屏、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医保政策宣传海报,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等,宣传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保反欺诈等医保政策,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附件:医保定点标牌样式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