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35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医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区分局、经开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辨识度,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标牌悬挂,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政策宣传的基础阵地,拓宽宣传渠道,有效提高医保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医保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保定点标牌标识悬挂。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附件统一的样式、尺寸制作医保定点标牌,并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原则上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机构内设立至少1-2平方米的医保政策宣传栏,可通过电子屏、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医保政策宣传海报,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等,宣传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保反欺诈等医保政策,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附件:医保定点标牌样式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