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18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温防发〔2020〕1 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基层卫生服务点、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以最快方式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经查,温州市布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众店未执行上述疫情防控要求,违反《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经研究,现对两家药店违规情况予以通报,对两家定点零售药店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责令停业整改,后续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全市所有医保药店引以为戒,务必严格落实《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等要求,做到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拼力保障人民安全健康,努力使疫情拐点早日到来。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