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19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办〔2020〕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8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政府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医保中心(以下简称各处室)牵头起草以我局名义印发(包括由我局牵头实施)或代市政府(市府办)拟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公平竞争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领导集体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
二、各处室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附件1),认真准确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如实做好竞争影响评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符合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各处室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处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请各处室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