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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1-002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医保办〔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温州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编码统一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17:3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医保局、区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保分局,省、市属公立医院,部队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0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运期间出行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编码进行统一设置:

1.单独设立远程影像会诊(CR/DR),项目编码:11100200107,价格为50元/次。

2.单独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项目,项目编码:25070001203,试行价格为20元/次。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