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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1.45亿人,长护试点多年4大经验总结
发布日期:2022-12-02 16:22 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医保局 字号:[ ]




2016年,国家统一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8 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四大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总体来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经实践检验,国家明确的制度政策框架基本可行,制度设计符合预期,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稳经济、促发展的外部功能日益凸显,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至2022年6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 个城市、1.45 亿人,累计有 178 万人享受待遇。

考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条件差异较大,制度建设采取了先组织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扩大试点,稳步开展制度建设的改革路径。在改革过程中,把握国家顶层设计引领,地方在国家明确的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细化探索避免地方走偏。国家层面不断完善试点政策,指导试点规范推进,在近日公开的答复中,总结了4大经验:

一是参保从职工人群起步,逐步覆盖全民。

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公平性出发,长远看要覆盖全体居民考虑地区间客观差异,试点阶段从职工人群起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至城乡居民。目前,已有 22 个试点城市实现全民覆盖。

二是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资金筹集是关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平稳可持续的关键性政策。遵循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着眼于水平适宜、渠道多元、分担合理,我们不断完善、细化筹资政策。

一是明确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二是均衡责任分担,明确职工人群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同比例分担。三是对特殊人群保障方面,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四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其它相关护理补贴政策的衔接。五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实践中,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初步探索建立了单位、个人、基本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对基本医保基金的依赖逐步减少,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2022 年 1月配套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建立了涵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实施规范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失能评估主体、人员、流程和具体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建立失能等级、护理服务项目与待遇支付间的关联,实现精准支付,最大限度发挥基金购买效能。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四是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国家医保局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对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22 年版)》增设“长期照护师”工种,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建立职业晋升通道。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对接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及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等工作。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大探索力度,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度框架定型时,研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继续指导试点地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