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温州市医保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3个骗保典型案例。
一、泰顺县朱某伪造假发票欺诈骗保案
经泰顺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朱某于2014年5月开始至2019年1月期间,伪造异地血透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共骗取医保基金294719.38元。法院审理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回医保基金294719.38元。
二、苍南县苏某电子票据重复报销欺诈骗保案
经苍南县医保局调查,2022年6至12月期间,参保人苏某利用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发票可重复打印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打印购药票据,重复申请大病医保报销,共计骗取医保基金46590.88元。2023年3月20日,苍南县医保局以涉嫌诈骗医保基金线索将其移送县公安局。
三、温州某连锁药店套现欺诈骗保案
经龙湾医保分局调查,温州某连锁药店一门店工作人员于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为同事空刷医保卡套取现金,骗取医保基金2475.8元。龙湾医保分局追回全部违法所得,解除该门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并暂停一年该连锁药店全市范围内申报医保定点资格。
四、鹿城区朱某冒用亲属医保卡欺诈骗保案
参保人员朱某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保管其父医保卡之便,在其父居住国外期间,甚至其父去世之后,冒用其父医保卡就医购药给自己使用,共骗取医保基金33800元。医保部门已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部门。
五、泰顺县蔡某诈骗医保基金后主动退还案
泰顺县参保人员蔡某2021年4月故意隐瞒工伤事实,骗取医保基金23935.47元。受到“医保集中宣传月”的政策宣传影响,认识到自己故意隐瞒工伤事实为骗保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2021年5月蔡某遂向泰顺县医保局投案坦白,退回医保基金23935.47元。因当事人主动坦白并退回所有骗保基金,对蔡某予以教育处理。
六、鹿城区车祸双方仨人串通欺诈骗保案
2021年9月,某三甲医院护士周某驾车追尾参保人李某电动车,导致李某骨折。医保规定“第三方责任医疗费,医保不予报销”。但周某说自己是医院员工,让李某及其儿子隐瞒外伤事实,谎称其伤势系自己摔伤所致,签署医保外伤情况承诺书,共骗取医保基金47305.24元。案发后,经温州市医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调查,将周某、李某以及其儿子等仨人分别被抓获归案。市公安局以该仨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苍南县某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6月8日深夜24时,苍南县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发现,苍南县某卫生院30名住院病人全部不在病房,存在挂床住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2034.68元。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92034.68元,并处1倍违约金92034.68元;3、移送苍南县纪委监委。该县纪委监委给予卫生院院长钱某、分管副院长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八、平阳县某公立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8月,经温州市医保局飞行检查组核实,平阳县某医院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将不属于医保基金结算费用纳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68647.00元。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68647.00元,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处1倍罚款139571.00元;2、将涉案信息通报县纪委监察部门。
在此,温州市医保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转卖药品套取现金、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第三方责任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