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3-0019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触发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国保发〔2019〕79号)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相关要求,我市于2023年6月份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相关指标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调价启动条件,预计调价总量为16413万元,且符合调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我市参照省价对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完善。
二、起草过程
9月22日,我局会同价格测算小组启动本次价格调整测算工作,下发通知要求45家公立医院、1家部队医院上报测算数据,进行数据核实整理和调价测算;10月27日,会同价格测算小组专家初步讨论,听取临床专家意见,形成调价初步思路和方案;11月1日,测算小组根据讨论确定的思路和原则进行测算、完善,形成本次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本次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市卫健、省、市属公立医院及部队医院开展意见征求,同步在局网站挂网征求意见,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其中四条无意见,一条经对接反馈,暂不予采纳意见,并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2023年调整温州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调价方案”实施范围为在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省、市、区属及各县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公立医院共45家,其中部队医院1家。
(二)调价思路和调整项目
1.高于省价,拟下调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现行执行项目价格(共6153项)与在杭省级医院现行项目价格(以下简称“省价”)进行比对,其中高于省价项目2项分别为医疗服务项目化验类血栓弹力图试验(为化验类)和中药煎药费,原则上以在杭省级医院价格标准为上限,拟下调1项医疗服务项目,考虑煎药费为扶持中医药发展和宁波等地相同暂不作调整。本次下调的1项医疗服务项目是全盘比对后高于省价作相应下调,据当前医院开展业务来看,温州医院因报告时间难以完全达到急诊时间要求,均采取收“血栓弹力图试验”项目,实际有开展急诊。1-8月因一季度疫情放开,业务实际上开展不多,基本集中在4-8月,据此预测年业务量可达3.4万人次,其中急诊约占25%左右。调整后预计年减收金额为26万元。(见附件1)
2.低于省价,拟上调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比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现行执行项目价格低于省价共计166项,其中诊查费5项、检查类24项、手术类1项、化验类136项。由于诊查费调整涉及到温医大附一医新院区普通床位费收费问题,综合建设运行成本分析、在温三级甲等医院面上平衡等因素,计划明年再作调整。对于剩余161项,经对2023年1-8月全市45家公立医院、1家部队医院的业务数据测算,初步拟定两个调价方案,方案一、上调6项(5项化验类、1项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1-8月增加金额为442万元,预计年增加金额为663万元;方案二、上调161项(24项检查类、1项手术类、136项化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1-8月增加金额为5252万元,预计年增加金额为7878万元。根据总量控制项目平衡、重点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群众负担、降低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等原则,以及价格调整专家梳理建议,拟选择方案一对标省价进行上调。按规定报省局备案,省局反馈该次调价符合调价启动条件中固定的触发标准和约束标准,同意我市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已通过合法性审查。(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高于省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比及拟调整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