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大数据模型比对发现多起疑似交通事故欺诈骗保案件,其中龙湾区参保人姜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和医保住院时间高度重合。经查,姜某某驾驶电瓶车与他人电瓶车发生碰撞。后双方协商私了,对方赔偿姜某某医疗费15000元。姜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隐瞒真实受伤原因,谎称自己骑电瓶车不慎摔倒受伤,并由其儿子王某某代为签署了温州市医疗保险外伤情况说明(承诺书)申请医疗保险报销,诈骗医保基金36091.0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4年8月,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给予姜某某处行政罚款72182.06元;给予王某某处行政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