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2024年7月,乐清市医保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参保人朱某某存在涉嫌伪造医学文书等材料骗取生育津贴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朱某某在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享受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为了获取生育津贴,朱某某将本人2022年10月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相关病历文书、生育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日期伪造成2023年10月,骗取生育津贴待遇24797.2元。
处理情况
乐清市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朱某某进行行政立案处理,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4797.2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8月2日,朱某某涉诈骗罪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任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