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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是否要办理退休手续?
发布日期:2024-08-01 18:5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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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退休延迟到65岁?!”的舆论引起热议。那么医保退休要如何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

一、办理医保退休条件

常规: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两个条件的,予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核定手续。

(一)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

其他退休情形:属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其它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时达到以下a、b两种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参加本市(温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二、办理医保退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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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医保退休所需材料

01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参续保、暂停、终止、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02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办理退休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的,应提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

四、办理医保退休的注意事项

选择按月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后,应按时缴费,避免因欠费导致医保待遇封锁。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应提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并尽快缴纳补缴费用。

特别提醒

由于职工医保退休经办会依据政策实时调整,故咨询医保退休问题会以咨询办理时政策口径回答,具体医保退休缴费金额依据经办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