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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进行时丨一问一答⑥
发布日期:2024-09-24 16:3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Q:我现在参保交费了,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A: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等医疗待遇保障。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保”。     

保门诊。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年度限额为1500元/年·人,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实行按病种保障,其中慢病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60%起,目前我市共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等8种慢病病种;特病门诊享受住院待遇,我市共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16种特殊病种。

保住院。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左右(20万元)。

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以2023年为例,大病患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提高至少15个百分点,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大大减轻。

保生育。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