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5-1010409163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10月13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温州市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温医保发〔2025〕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我市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静脉血栓风险评估与出血风险评估”等7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63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等56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等7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适用对象
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适用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将我市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国家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项目,并同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曹玮
联系电话:0577-888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