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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9 10:3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6年6月24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规范整合的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二、主要内容

根据规范整合的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1414项),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1321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甲类1172个,乙类149个。另将脑机接口相关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乙类,先行自付比例10%。

三、适用对象

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适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将规范整合的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项目,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施姣姣

联系电话:0577-88962923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