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5-1010445912 |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编号 | ZJCC73-2025-0005 | 文号 | 温医保发〔2025〕38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1号)文件要求,形成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和预期治理目标,形成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附件1-9)。调整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0、11)。
二、执行要求。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密切监测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服务量和费用变化,对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8日起执行。
附件:1.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2.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3.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4.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5.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6.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7.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8.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9.部分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10.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