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6-101056756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编号 |
ZJCC73-2026-0002 |
文号 |
温医保联发〔2026〕4号 |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温州市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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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温州市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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