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5-1010432937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确保全市医保年度转换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权益,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结转工作的通知》,本年度结转采取不停实时联网结算、暂停业务经办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暂停经办
2025年12月25日20时起停办职工医保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浙里办”APP等线上服务平台将同步暂停办理职工医保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
2025年12月27日20时起停办医保个人账户相关业务,包括个人账户收入、个人账户支出、参保管理、缴费管理等。其中城乡居民参保、零星报销业务可继续办理。
2026年1月1日起,恢复各类业务经办。
二、年度结转处理
(一)年度结转期间,医保结算系统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含异地联网结算)就医购药实时结算。
(二)需要办理年度结转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于2025年12月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交“年终转结”申请。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应上传“中途结算”标志。在院结算所涉及的前后两次结算清单及电子病历,均应保持内容完整且前后一致,完整涵盖本次住院期间的全部诊断及诊疗操作信息。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每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附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联系方式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