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6-1010524576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温州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温州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于2026年4月2日至4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13日(周一)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协议管理科。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裘曦
联系电话:0577-88929020
联系地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209室,邮编325000)
附件:1:温州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