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6-1010550780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及护理需求,优化我市定点机构资源配置,经研究,现将我市医保定点资源配置规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6-2028年定点资源配置规划
全市医保定点机构按照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四类进行资源配置规划。结合各地医保基金(含城乡、职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建立“红黄蓝”三色机制,原则上,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的辖区,启动“红色”预警,当年不得使用定点医药机构规划(空白点除外);可支付月数为3-6个月的辖区,启动“黄色”预警,当年不得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不定向规划;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辖区,可正常使用规划。
1.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针对综合类医疗机构,以每千常住人口床位规模为参考,结合床位使用率差异化调控,供需缺口较大辖区经所在地医保部门会商卫生健康部门后,择优纳入。针对专科类医疗机构,精神类医疗机构定点实现县县全覆盖后,专项整治期间(2026-2027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对困难群众实施单独医疗救助定点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妇幼保健类根据千人床位数测算,按照卫健部门机构设置,合理科学有序规划定点资源配置。
2.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按乡镇(街道)万人密度统筹布局,优先填补服务空白,支持公立基层机构,围绕“15 分钟医保服务圈”合理设置。针对专科类医疗机构,对眼科类、骨科类覆盖不足的辖区,协同卫健部门,扶持特色专科发展,对口腔类、中医类医疗机构,根据万人密度比等要求,合理科学有序规划定点资源配置。
3.定点零售药店:按乡镇(街道)万人密度统筹布局,优先填补服务空白,对密度超全国平均水平的区域不予规划定点资源配置,兼顾均衡性与便民性。
4.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类主要按照长护床位数规划定点资源配置,居家(社区)护理类按县域规划定点资源配置,重点补齐薄弱地区短板,实现两类服务全覆盖,并加快推进机构护理床位较少地区发展。
二、2026年定点资源配置规划
原则上2026年6月、12月的前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机构的定点申请,因政策调整可顺延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增设一期,护理服务机构受理期可结合实际灵活调整。市本级原则上不受理。截至3月底数据统计,医保基金(含城乡、职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3-6个月的辖区,如永嘉、平阳、文成、龙港,当年不得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不定向规划;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的辖区,如洞头,当年不得使用定点医药机构规划(空白点除外)。
1.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新增规划 57 家(含定向规划 38 家、不定向规划 19 家)。
2.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新增规划154家(含52个空白点、68个定向规划、34个不定向规划)。鼓励乡镇(街道)范围内无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单位积极申请医保定点。对定点零售药店密度比大于国家标准的鹿城五马街道、南汇街道、南郊街道和广化街道,龙湾星海街道,瑞安玉海街道,泰顺罗阳镇,龙港沿江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和新城联合党委等9个乡镇(街道)不予新增定店零售药店。
3.全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新增规划63家(居家(社区)类30家,机构类33家)。对洞头、泰顺等暂无居家护理机构及文成等无机构护理机构的地区,应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宣传、鼓励与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实现公立养老机构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长护定点,引导长护服务机构向非中心街镇延伸。
三、特殊情形准入管理
1.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已取得长护服务定点资质的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范围仅对内),符合条件的可不受资源规划限制。
2.仅对内部人员提供服务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符合条件的可不受资源规划限制。
3.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或重大招商引资的医疗类项目(总投资额实际到位达5000万元以上),县(市、区)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属地政府或市投促局确认,并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符合条件的可不受资源规划限制。
4.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院(含公建民营)、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含公建民营)、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可不受资源规划限制。
5.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函发〔2026〕10号),专项整治期间(2026-2027年),考虑到我市现有精神类医疗机构基本能满足现有精神病患者就医需求,原则上不新增精神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和院区床位,如有特殊情况,可对暂无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鼓励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经市医保局同意后,报省级医保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对新纳入医保定点的精神类医疗机构延长政策辅导期并加强日常管理,如延长视频资料保存时限等。积极支持引导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6.对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7.对全市已纳入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实行“退一进一”机制,退出名额优先用于原乡镇(街道)择优使用;若原乡镇(街道)无申请,可在县域内按“退三进一”统筹择优使用。名额当年有效、逾期作废。
8.收到市级及以上医保部门基金运行预警函的,结合各地医保基金(含城乡、职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按照“红黄蓝”三色机制使用规划。当年度城乡医保基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6个月的地区,不得使用定点医药机构资源规划(空白点除外)。
附件:温州市2026年医保定点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