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6-1010515403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和《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医保联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温州市落实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于2026年3月23日至4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1日(周三)前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全海雷
联系电话:0577-88880708
联系地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007室,邮编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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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