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0-0018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发〔202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区分局,各县(市、区)卫健局,经开区人社分局,龙港社会事业局,在温各公立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布工作。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