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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1-002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7 19:3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 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我市全体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参加大病保险。

二、大病保险的缴费机制是怎样的?

按照权责对等、精算平衡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单位、个人分担的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政府、单位暂按60%筹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暂按40%筹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按年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划拨标准为每人85元。

三、2021年大病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700元,最高补偿限额暂按起付标准的15倍设定,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 70%。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四、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是如何设定的?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 80%,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充分发挥惠民医疗机构功能,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基本的医疗服务。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曹玮

联系电话:0577-8888071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