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685697R/2025-000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二、制定过程
(一)清理范围。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含机构改革前职能划转单位)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
(二)清理内容。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对涉及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等要求不符的文件进行同步清理。
(三)清理程序。由局办公室牵头,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文件的相应清理责任处室,并逐件征询局相关处室清理意见。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6日期间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沟通后,形成《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解读人:金书炀
联系电话:0577-88880711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